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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2民初169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任燕魁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西建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燕魁,西建国,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2民初16984号原告任燕魁,男,199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被告西建国,男,1971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6层。法定代表人武博,负责人。本院在审理原告任燕魁与被告西建国、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任燕魁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任燕魁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燕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任燕魁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宋剑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刘 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