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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8执2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李腾腾、枣庄广安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腾腾,枣庄广安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8执216号申请执行人李腾腾,男,1989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金乡县。被执行人枣庄广安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办事处绳桥。法定代表人:彭飞,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腾腾与被执行人枣庄广安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金乡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鲁0828民初326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明伟执行员  杨明龙执行员  袁留见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曹 桂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