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727民初1977之一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田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727民初1977之一号原告:田某,女,汉族,1983年8月30日生,住封丘县。被告:刘某,男,汉族,1982年11月27日生,住封丘县。原告田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曹永彬审 判 员 童永奎人民陪审员 张国军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张同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