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02执73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于宪英与被执行人闫兴贵、闫兴才、闫桂荣、闫桂芝继承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1102执734号申请人于宪英。被执行人闫兴贵、闫兴才、闫桂荣、闫桂芝。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于宪英与被执行人闫兴贵、闫兴才、闫桂荣、闫桂芝继承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宪英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