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24财保28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田凯波与赵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孙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孙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赵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124财保285号解除保全申请人:田凯波,男,1978年9月29日出生,现住孙吴县城区。被申请人:赵伟,男,1979年1月9日出生,现住孙吴县城区。田凯波与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作出(2017)黑1124财保2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苏长志名下的货车一辆。田凯波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田凯波与赵伟已解决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苏长志名下货车的查封,该车牌号为黑NG****。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蒋保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董 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