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782执21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孙华与王闯离婚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镇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镇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华,王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782执213号申请执行人:孙华,女,1982年9月6日生,汉族,工人,住辽宁省北镇市。被执行人:王闯,男,1981年10月21日生,满族,工人,住辽宁省北镇市。本院在执行孙华与王闯离婚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21日将被执行人王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仅有一处住房、无车辆登记。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磊审判员 卜义利审判员 佟大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胡冬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