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7执63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成都胜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鲜原、鲜勇、冯萍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民特44号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黄石市和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黄石市黄石大道111号。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卫,湖北风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丁建平,女,197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大冶市。申请人黄石市和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丁建平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6日立案。申请人黄石市和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黄石市和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石市和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申请。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黄石市和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尹 策审 判 员 胡志刚审 判 员 乐 莉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法官助理 周 希书 记 员 刘必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