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5民初104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与郭炽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郭炽成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5民初10492号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一座1410-1411室。负责人:邓少琳。委托代理人:利少媚,女,汉族,1993年5月11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系原告员工。被告:郭炽成,男,汉族,1975年10月3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上列原、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尹 素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符泳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