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5司惩43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曹彩霞与李保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豫0225司惩432号之一被拘留人:李保全,男,汉族,1970年2月10日生。因李保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作出(2017)豫0225司惩432拘留决定书,决定对李保全拘留15日,已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李保全承认并改正错误,并按判决书部分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提前解除对李保全的拘留。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员 朱睿聪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振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