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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24执保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葛树伟、王茹、袁发超、田丹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葛树伟,王茹,袁发超,田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124执保70号申请人: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阳,员工。被申请人:葛树伟,男,1991年1月出生。被申请人:王茹,女,1992年1月出生。被申请人:袁发超,男,1990年3月出生。被申请人:田丹,女,1988年4月出生。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葛树伟、王茹、袁发超、田丹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葛树伟、王茹、袁发超、田丹银行存款14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并已提供担保,现已保全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2017)皖1124民初1251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班 浩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徐殿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