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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003刑初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洪海平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003刑初29号被告人洪海平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案,本院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作出(2017)皖1003刑初29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8页:(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17日起至2017年7月2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现更正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17日起至2017年7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审 判 长  周国庆审 判 员  曹繁荣人民陪审员  彭 天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汪 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