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003刑初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洪海平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003刑初29号被告人洪海平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案,本院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作出(2017)皖1003刑初29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8页:(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17日起至2017年7月2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现更正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17日起至2017年7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审 判 长 周国庆审 判 员 曹繁荣人民陪审员 彭 天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汪 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