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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103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刘志、孙玉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030号申请执行人:刘志,男,196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被执行人:孙玉红,女,1975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申请执行人刘志与被执行人孙玉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6民初7281号民事调解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礼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樊双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