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2执恢10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郯城县地方税务局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尤士良,郯城县地方税务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文书内容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2执恢106号申请执行人尤士良,男,1966年11月11日生,汉族,临沂市兰山区绿杨谢公寓31号楼2单元901室。公民身份号码:37280119621111815X。被执行人郯城县地方税务局,郯城县郯中路32号。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应付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郯城县人民法院(2015)郯民初字第323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吴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