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428执2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王有斌、王有良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28执223号申请执行人:王有斌,男,1982年8月1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申请执行人:王有良,男,1977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被申请执行人:王文民,男,1987年9月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有斌、王有良与王文民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文民已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428民初8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双栋审判员  王 亮审判员  王庆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亓 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