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72民特10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杨爱连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爱连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青岛海事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72民特109号申请人:杨爱连,女,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林,山东剑琴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杨爱连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杨爱连称,杨爱连与崔少利系母子关系,2017年1月14日,崔少利随“鲁荣渔58878”号渔船在海上作业时落水失踪,经长时间搜救未找到,申请宣告崔少利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崔少利,男,汉族,户籍地河南省登封市,已离婚,系申请人杨爱连的儿子。2017年1月14日12时30分许,崔少利随“鲁荣渔58878”号渔船在海上作业时落水失踪。2017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渔港监督出具证明证实崔少利已无生还可能。申请人杨爱连申请宣告崔少利死亡后,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崔少利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崔少利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崔少利随船在海上工作意外落水失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渔港监督出具证明证实其已无生还可能,且经本院发出寻找公告后,崔少利仍然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崔少利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曲燕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张晓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