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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881行审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田岛等行政非诉案由非诉执行审查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洮南市人民政府,程XX,田文海,田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吉0881行审50号申请执行人洮南市人民政府,住所:洮南市团结东路北侧。法定代表人纪刚,市长。委托代理人曹军辉,洮南市房屋征收中心科员。委托代理人张宇娜,洮南市房屋征收中心科员。被执行人程XX,男,1964年9月20日生,汉族,住洮南市。委托代理人李丽,女,1967年1月30日生,汉族,住洮南市。被执行人田文海,自然情况不详。被执行人田岛,自然情况不详。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程XX、田文海、田岛履行房屋搬迁一案,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双方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回迁安置协议,洮南市人民政府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因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回迁安置协议,洮南市人民政府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洮南市人民政府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审判长  吴士伟审判员  卢伟光审判员  刘 慧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开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