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23执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化县支行与黄俊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化县支行,黄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923执7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化县支行。住所地:安化县东坪镇。法定代表人:彭志峰,该行行长。被执行人黄俊,男,1986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安化县人,住湖南省安化县东坪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化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黄俊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在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工商等信息调查及现场调查财产状况后,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谌兴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张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