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13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乌江路供热站、XX生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乌江路供热站,XX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5执1138号申请执行人: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乌江路供热站,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郑琦,站长。被执行人:XX生,住天津市河北区。申请执行人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乌江路供热站与被执行人XX生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3527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莫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