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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13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乌江路供热站、XX生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乌江路供热站,XX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5执1138号申请执行人: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乌江路供热站,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郑琦,站长。被执行人:XX生,住天津市河北区。申请执行人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乌江路供热站与被执行人XX生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3527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莫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