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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6执3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王洪英与徐丽娟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洪英,徐丽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357号申请执行人王洪英,女,1973年4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被执行人徐丽娟,女,1964年1月19日出身,汉族,个体业主,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洪英与被执行人徐丽娟借贷纠纷一案中,王洪英于2017年6月19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7)黑0206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徐丽娟给付借款5000.00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合计5025.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王洪英与徐丽娟双方自愿协商解决,故王洪英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7)黑0206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亚轩审判员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广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