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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922执6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辛复娥、龙文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辛复娥,龙文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922执674号申请执行人辛复娥,女,汉族,江西省万载县人,技师,住万载县。被执行人龙文亮,男,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人,住万载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辛复娥与被执行人龙文亮民间借款纠纷一案,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龙文亮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龙文亮向申请执行人辛复娥支付赔偿款35280.52元;案件受理费341元及执行费434元,合计36055.52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龙文亮的银行存款36055.52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炜审判员 黄乃军审判员 汪功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易家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