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13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乌江路供热站、吕万钟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乌江路供热站,吕万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5执1134号申请执行��: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乌江路供热站,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郑琦,站长。被执行人:吕万钟,住所天津市河北区。申请执行人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乌江路供热站与被执行人吕万钟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3732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莫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