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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1民初46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巴久作古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巴久作古,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1民初4636号原告巴久作古,女,1967年5月7日生,彝族,住四川省喜德县。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400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巴久作古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巴久作古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袁建飞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凯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