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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26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郑芳与陕西杨家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芳,陕西杨家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2603号申请执行人郑芳,女,198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陕西杨家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芳与被执行人陕西杨家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郑芳依据已经生效的(2016)陕0112民初272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2815.07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件款12815.07元,并发还申请执行人郑芳,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郑芳自愿放弃执行,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陕0112民初27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贺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