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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6民申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王均维与李伟、陕西百威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陕西百威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民申3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李伟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王均维原审被告陕西百威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保平,系该公司总经理。再审申请人李伟因与被申请人王均维,陕西百威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年11月21日做出的(2016)陕06民终15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李伟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审判长  刘满艺审判员  王 欣审判员  郭 丹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瑞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