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25执恢7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茅洋乡坟山村村委会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恢735号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与茅洋乡坟山村村委会土地行政处罚一案,(2008)象行审字第264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茅洋乡坟山村村委会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25执恢735号【原执行案号(2017)浙0225执1165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