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326执6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王磊与张拴录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磊,张拴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326执619号申请执行人王磊。被执行人张拴录。本院依据(2016)陕0326民初101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王磊与张拴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本案应执行案款15976元,案件受理费224.5元,执行费243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2017年7月18日被执行人张拴录就该案款的履行做出了还款计划,申请人王磊就被执行人的还款计划表示同意。被执行人按还款计划自觉履行了案款3000元,申请人已领取,该案和解执行。若被执行人未按还款计划自觉履行剩余案款,申请人可随时申请本院恢复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326执61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XX审判员 王延伟审判员 王宏让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蔡 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