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11民初17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佟子臣与宋立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佟子臣,宋立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211民初1752号原告:佟子臣,男,汉族,职业,住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市丰满区。被告:宋立萍,女,汉族,职业,住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市丰满区。佟子臣与宋立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原告佟子臣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佟子臣撤诉。案件受理费4115元,减半收取计2057.5元,由佟子臣负担。审判员 王东竹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沙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