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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11民初17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佟子臣与宋立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佟子臣,宋立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211民初1752号原告:佟子臣,男,汉族,职业,住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市丰满区。被告:宋立萍,女,汉族,职业,住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市丰满区。佟子臣与宋立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原告佟子臣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佟子臣撤诉。案件受理费4115元,减半收取计2057.5元,由佟子臣负担。审判员  王东竹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沙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