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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2民初60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赵彦磊与常磊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彦磊,常磊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6078号原告赵彦磊,男,198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被告常磊伟,男,1989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彦磊与被告常磊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彦磊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常磊伟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彦磊撤回对被告常磊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彦磊负担。审判员  孙宽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栾中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