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2民初60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赵彦磊与常磊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彦磊,常磊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6078号原告赵彦磊,男,198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被告常磊伟,男,1989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彦磊与被告常磊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彦磊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常磊伟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彦磊撤回对被告常磊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彦磊负担。审判员 孙宽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栾中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