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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5民初89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殳亮与上海深度室内设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殳亮,上海深度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5民初8997号原告:殳亮,男,1968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深度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刘继东。原告殳亮与被告上海深度室内设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3日立案。原告殳亮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殳亮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殳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殳亮负担。审 判 长  杨仁感人民陪审员  姚 月人民陪审员  王 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曹燕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