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桂0109执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杨仁荣、刘雪丽、黄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109执73号杨仁荣、刘雪丽、黄敏:本院执行的杨仁荣申请刘雪丽、黄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组织双方协商,申请人杨仁荣表示:如果被执行人2017年7月底前一次性支付35000元,申请人愿意放弃剩余的债权,案件就此结案。现在被执行人黄敏已经按照承诺的期限一次性向申请人杨仁荣履行35000元,执行费375元已经由被执行人黄敏缴纳,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长  李景强审判员  韦 利审判员  黄 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邓有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