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922民初9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梁加红与王岩林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加红,王岩林
案由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922民初942号原告:梁加红,男。被告:王岩林,男。原告梁加红与被告王岩林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原告梁加红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加红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梁加红负担(已预交)。审判员 李庆瑾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唐 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