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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922民初9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梁加红与王岩林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加红,王岩林

案由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922民初942号原告:梁加红,男。被告:王岩林,男。原告梁加红与被告王岩林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原告梁加红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加红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梁加红负担(已预交)。审判员  李庆瑾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唐 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