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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5执60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1廖良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思良、林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良满,杨思良,林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5执60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廖良满。被执行人杨思良。被执行人林艳。申请执行人廖良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思良、林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湘0105民初1711号民事判决书,以(2016)湘0105民初171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杨思良、林艳名下共同共有位于xx房屋(权证号码:**),并责令被执行人杨思良、林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杨思良、林艳至今仍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杨思良、林艳名下共同共有位于xx号房屋(权证号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夏记香执 行 员  孙 静执 行 员  曹 慧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曾 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