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执60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1廖良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思良、林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良满,杨思良,林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5执60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廖良满。被执行人杨思良。被执行人林艳。申请执行人廖良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思良、林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湘0105民初1711号民事判决书,以(2016)湘0105民初171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杨思良、林艳名下共同共有位于xx房屋(权证号码:**),并责令被执行人杨思良、林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杨思良、林艳至今仍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杨思良、林艳名下共同共有位于xx号房屋(权证号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夏记香执 行 员 孙 静执 行 员 曹 慧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曾 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