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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55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白永胜与重庆力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永胜,重庆力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5596号原告白永胜,男,汉族,1958年1月3日出生,住址重庆市江北区。被告重庆力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街25号附7号,统一社会信代码:500903688908227。法定代表人:杨洪。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永胜诉被告重庆力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白永胜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白永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永胜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白永胜负担。审 判 长  徐秋里代理审判员  秦小东人民陪审员  周生珩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殷 英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