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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7民初7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满达胡与阿日棍巴特尔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达胡,阿日棍巴特尔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7民初753号原告:满达胡,男,1976年7月16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阿日棍巴特尔,男,1986年4月21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满达胡诉被告阿日棍巴特尔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满达胡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满达胡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满达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原告满达胡负担100元。审判员 青 山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阿米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