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202刑初2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左天楠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左天楠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陕0202刑初21号公诉机关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左天楠,小名楠楠,男,1989年10月20日出生于本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2014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2000元,2016年3月20日刑满释放。同年12月27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6日经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铜川市看守所。辩护人郑航善,陕西红河律师事务所律师。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以铜王检诉刑诉(2017)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左天楠犯诈骗罪,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7月20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琦、检察员秦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左天楠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左天楠为实施诈骗活动,在网络交友平台百合婚恋网注册了账号,并将一张在网上下载的年轻帅气男子照片设为自己的微信头像。2016年11月中旬,同在百合婚恋网注册的被害人张某1、贾某先后通过该平台认识被告人左天楠,在分别与二被害人互加微信号后,左天楠在微信聊天中冒充陕西省崔家沟监狱狱警,谎称自己叫张某2,系西班牙马德里大学留学生,家庭条件优渥,从而取得二被害人信任,并与之建立恋爱关系。之后其编造在西班牙办理毕业证钱包丢了急用钱等各种理由,让被害人张某1通过微信及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多次给其转款共计人民币82900元(当庭变更为82300元);其还让张某1给贾某的一个中行账户存款4900元,由贾某取出后其冒充自己的朋友从贾某处拿走;后左天楠又以其母突然去世,购买墓地急用钱为由,冒充自己的朋友将张某1一张存有11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卡拿走,之后其使用该卡消费、取现等共计花费113982元。同时,被告人左天楠以同贾某共同开办洗车房需采购设备为由,并承诺会同贾某结婚,让贾某投资,之后其冒充自己的朋友将贾某一张存有59247.31元人民币的银行卡拿走,之后其消费、取现、转账等共计使用57007元,其在使用过程中还产生70元手续费;左天楠还让贾某给自己冒充的自己的朋友花费4200元购买沙发一套。另外,被告人左天楠为了打消被害人张某1的怀疑,还使用从贾某处骗来的银行卡中的钱还给张某1人民币10000元。以上被告人左天楠共计骗取被害人张某1人民币191782元(当庭变更为191182元),骗取被害人贾某人民币61207元,所骗取的赃款除给其朋友张某2转账五万余元外,其余全部被其挥霍。破案后,公安机关从张某2处扣回赃款人民币40000元,已返还被害人张某1;左天楠父亲代其向被害人贾某归还了全部被骗款及损失,向被害人张某1归还了被骗款58000元,并与张某1达成还款协议,承诺归还剩余被骗款,二被害人分别出具谅解书,表示对左天楠的行为予以谅解。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左天楠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建议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构成累犯。庭审中,被告人左天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其表示自愿认罪,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持异议,辩称被告人有坦白情节,而被害人与被告人是恋人身份,诈骗发生在虚拟的网络世界的交流中,被告人作案时间短,犯罪手段不严谨,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所以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均较轻,另认为被害人缺乏最基本的人身财产安全意识,负有重大过错责任,请求对被告人的行为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左天楠在百合婚恋网注册了账号。同在百合婚恋网注册的被害人张某1、贾某于2016年11月中旬先后通过该平台认识被告人左天楠,被告人左向楠分别与二被害人互加微信号。左天楠在聊天中冒充陕西省崔家沟监狱狱警,谎称自己叫张某2,系西班牙马德里大学留学生,家庭条件优渥,并与二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取得二被害人信任。之后其编造在西班牙办理毕业证钱包丢了急用钱等各种理由,让被害人张某1通过微信及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多次给其转款共计人民币82300元;其还让张某1给贾某的一个中国银行账户存款4900元,由贾某取出后其冒充自己的朋友从贾某处拿走;后左天楠又以其母突然去世,购买墓地急用钱为由,冒充自己的朋友将张某1一张存有11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卡拿走,之后其使用该卡消费、取现等共计花费113982元。同时,被告人左天楠以同贾某共同开办洗车房需采购设备为由,并承诺会同贾某结婚,让贾某投资,之后其冒充自己的朋友将贾某一张存有59247.31元人民币的银行卡拿走,之后其消费、取现、转账等共计使用57007元,其在使用过程中还产生70元手续费;左天楠还让贾某给自己冒充的自己的朋友花费4200元购买沙发一套。另外,被告人左天楠为了打消被害人张某1的怀疑,还使用从贾某处骗来的银行卡中的钱还给张某1人民币10000元。所骗取的赃款除给其朋友张某2转账四万余元外,其余均被其挥霍。破案后,公安机关从张某2处扣回赃款人民币40000元,已返还被害人张某1;左天楠家属向被害人贾某归还了全部被骗款及损失,向被害人张某1归还了被骗款58000元,并与张某1达成还款协议。二被害人分别出具谅解书,表示对左天楠的行为予以谅解。上述事实,有经法庭举证、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明: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载明,案件来源为2016年12月19日18时被害人贾某报案。2016年12月20日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对本案立案侦查。2、扣押物品清单及领条载明,2016年12月27日从左天楠处扣押疑似玉菩萨挂坠一个、现金2100元(均已被其家属领回)。从张某2处扣押人民币4万元整,已由被害人张某1领走。3、授权委托书载明,2016年12月16日贾某与恒诚科技发展公司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恒诚公司在宜人贷平台贷款。4、贾某工商银行卡明细(尾号8755)载明,2016年12月16日转入80000元,当日分两笔共计转出15211.05元,取现5000元,余额59247.31,2016年12月17日转出至张某1尾号7349账户10000元,至2016年12月18日经多次取现消费等,余额93.62元。5、银行卡复印件、客户凭条、存款凭条、银行交易明细、提取笔录及手机短信截图载明,张某1尾号4478的浦发银行卡2016年12月19日余额114000.33元;2016年12月20日购买火车票382元,郑州市金水区天隆消费103000元,取现600元;2016年12月21日转账5000元;2017年1月18日支付5000元(2016年12月19日西安至尊凯撒酒店消费延期支付一个月)。2016年12月16日向张某1尾号7349的银行卡转入10000元(交易延期24小时处理)张某1提供的存款凭条载明,2016年12月3日存入60138236000319****3的中国银行账户4900元。张某2尾号3039的中国建设银行卡2016年12月10日收到贾某支付宝转账5000元,2016年12月18日收到贾某尾号为8755的银行卡转账2000元、18000元。6、提取笔录及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载明了张某1与左天楠确立恋爱关系以及左天楠以各种名义向张某1要钱的经过。张某12016年12月7日、8日、9日、10日、11日、21日、23日、24日、26日通过支付宝向XX的账户(昵称楠楠)转账14笔分别为3000元、2000元、5000元、3000元、8000元、2000元、10000元、300元、600元、5000元、2500元、转2500元、500元、500元。2016年12月14日左天楠支付宝账户向张某1转入2笔分别为200元、100元。XX的账户(昵称楠楠)支付宝转账记录与其相印证,该账户另转给张某3(*楠)9笔共计14900元。张某12016年11月16日、19日、24日、28日、2016年12月2日、5日、通过微信向左天楠账户(xiaoxiaonannan11)共计9笔分别转账2000元、3000元、5000元、转5000元、6000元、1500元、5000元、2000元、7000元。左天楠账户(xiaoxiaonannan11)的微信交易记录与其相印证。张某12016年12月14日、16日、26日通过微信向左天楠(昵称为棒棒糖图片)共计4笔转账分别为200元、100元、200元、1000元。2016年12月23日收到左天楠(昵称为棒棒糖图片)转账300元。二人微信聊天记录与微信转账记录相印证。7、辨认笔录及照片载明,经张某1辨认,照片中的11号男子(即左天楠)和微信里面发的照片不是同一人,该男子自称是孙某,张某2的朋友,也是还银行卡的人。经贾某辨认,照片中的11号男子(即左天楠)自称是张某2的朋友,拿走了其银行卡。左天楠辨认出贾某的笔录及照片。8、提取笔录及视频载明了一男子在渭南国贸金行消费的情况。被告人左天楠当庭辨认出视频中的男子是自己本人。9、户籍证明载明了被告人左天楠的户籍信息。10、归案情况说明及侦破报告及办案说明载明,2016年12月19日接到被害人贾某报案后,通过对受害人银行卡明细及银行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侦查,发现左天楠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遂于2016年12月27日在本市印台区东坡矿新一号楼6单元403室左天楠家中将其抓获,后通过对其手机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发现与张某1有大量资金往来,2016年12月28日张某1到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报案,后经对左天楠审讯,其交代了诈骗张某1的犯罪事实。11、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载明,左天楠2014年7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2000元,2016年3月20日刑满释放。12、收条及谅解书载明,左天楠家属赔偿贾某损失72000元,贾某对左天楠的行为表示谅解。左天楠父亲赔偿张某1损失58000元,以其个人名义出具欠条10万元,双方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张某1对左天楠的行为表示谅解。13、被害人陈述(1)贾某陈述称,2016年11月20日我通过百合婚恋交友网认识了自称张某2的男子。他自称西安人,在崔家沟监狱上班,是狱警。后来微信聊天觉得聊得来,就说要处对象。我约他出来见面,他总以各种理由拒绝了,他还让我加了他妈妈的微信,他妈妈通过微信说让我和张某2好好处,说他们家房子和车子都买好了。2016年12月3日他说去西班牙马德里领毕业证,12月4日说他到西班牙了。后给我说钱包丢了,向我借钱,我说我没有。过了几天他说在西班牙向朋友借了8万元,还说他去西班牙是考察项目的,准备在西安开汽车美容店,让我借30万元给他,我不同意,后来他说让我放心,说那个生意稳赚不赔,我说我没钱,家里人也不借钱给我,后来张某2说他在西班牙采购汽车美容中心要用的设备,给对方交了5万元保证金,如果不按时把尾款交上,5万元保证金就会被没收,我害怕他受损失,就说让他想想我怎样才能帮他,他说让我去贷款,还说这件事情办成了就娶我,我俩一起经营汽车美容中心,一起还贷款。他给了我一个叫“小娜”的女子的电话,我想着要跟他处对象,他说的投资汽车美容店的事也还不错,就按他说的联系了“小娜”,“小娜”又先后介绍我认识了几个人,都是做贷款的。通过这几个人我先后从西安恒昌财富贷款公司贷了10万元,这些钱中有5000元汇入了我尾号为1723的中行卡里,15000元由招联消费金融服务公司汇入我支付宝账户里,还有8万元汇入我尾号为8755(后补办新卡为4142)的工行卡内,有17200元作为手续费和前期还款费用被扣除了。其中有64800元在我的工行卡里。这些钱到我账户之后张某2让我给他叫刘某的朋友买点家具,把剩下的钱交给刘某,于是我就从工行卡里取出来了5000元,给他朋友刘某买沙发花掉了4200元,2016年12月16日我按照张某2说的将这张卡在铜川市中医医院门口交给了刘某,并把卡密码给了张某2。后来张某2说刘某把钱转给他了。在这之后张某2还继续鼓动我去贷款给他投资办汽车美容店,后来我给他要我的工商卡,2016年12月18日20时许大厦巷口一个卖衣服的人把卡还给我了,我查了银行流水,卡里已经没有钱了,有好几笔钱是在铜川被取走的,我意识到被骗了,就报警了。他的手机号是XX和XX,微信号是xiaoxiaonannan11,还有一个微信是“JJM_HGZ”,他妈的微信号是:mhbth0688,他把我卡内的57007元取走或花掉了,产生了70元的跨行费。另谈到贷出来8万元,到账后手续费前三期还款额共计15200元通过支付宝转给了恒昌财富业务员雷某。张某2有几次将几千元钱打到我微信上,让我把钱取出来买了电视、电视柜、洗衣机给刘某,见过刘某几次。(2)张某1陈述称,我在2016年11月13日在百合交友网上认识的张某2,他的微信号一个是xiaoxiaonannan11,网名是(一二一),我给他的备注昵称是张某2,另一个是JJMHGZ,昵称是两个棒棒糖。他说要跟我处对象,他在西班牙马德里留学,家在西安市雁塔区家园别墅区,他在崔家沟监狱当狱警,我就同意了。他还让他妈加了我的微信号。2016年11月16日他说他们单位要交保险,他钱不够叫我给他转2000块钱,19日他说他朋友打架被抓了,需要交钱保释,他卡放在家,让我给他转12000块钱,我就在同一天分3次共转了13000元到张某2的微信里。11月24日他说他开车把人撞了,要付医药费,让我给他凑钱,我给他微信上发了6000元。之后说被撞的人还找他麻烦,让我给他转1500元。12月2日,他说他以前被盗的车被杭州警方找到了,让过去领车,他让我给他转7000块钱,3号他发微信说从杭州回来的路上需要吃饭、住宿、过路费,让我给他转4900元,他没带卡叫我转到他朋友媳妇的卡上,他发的卡号(XX)户名叫贾某。12月5日,他在微信中给我说他表妹家出事了急需用钱,让我给他转7000块钱。12月7日他微信上说他有事,叫我给他支付宝转上2000或3000块钱,我就转了3000元。8号他说他要去马德里拍毕业照,他妈就给了他来回机票的钱,那边花销大叫我给他转1万块钱,晚上我就用支付宝给他转了2000元,9号我又用支付宝,第一次转了5000元、第二次转了3000元。12月10号他说他在马德里身上钱花光了,叫我给他转1万块钱,我通过支付宝转了。之后我们聊天,他说他12月15号就到西安了,17号就给我尾号7349的招商银行卡还了1万块钱,我就没怀疑他。12月19号他微信上给我说他妈死了,需要钱买墓地和骨灰盒,(另谈到当时去取钱的时候银行卡被吞了),他说需要十五万,叫我想办法,我问他钱怎么给他,他说他办完事来接我,我们通话时他说他爸给他打电话叫他现在去北京去取他妈的尸检报告,他叫他朋友来拿卡,后来一个胖胖的男的说是张某2的朋友,来取银行卡,我就把我存有114000元尾号4478的浦发银行卡给那个男的,给张某2发微信了,他说知道了。21号他说他同学从马德里过来了,需要请他们吃饭、住宿,又问我借了10000块钱。12月24日早上他说钱花光了,还需要请马德里的同学吃饭,住宿等,我在24号上午通过支付宝他转了10600元。下午张某2发微信说让他朋友给我还卡。他朋友叫孙克。孙克和我吃了个饭,并把银行卡还给我了,他请我去了凯撒宫看了个演出。之后我查了下银行卡,我的银行卡上只剩19块钱。12月26日,他马德里的同学说要去兵马俑玩,让我给他转2000块钱,我用支付宝和微信转了。他拿走我的银行卡进行刷卡和取现操作,我的手机会接收到短信提示。我从来没见过他本人。2016年12月14日他通过支付宝给我转了300元,当天我通过微信又将这300元转到他的微信上了。我的微信账号是“jin1468847693”,昵称是“Monkey”。他的支付宝账号为“XX”,昵称叫“楠楠”。我的支付宝账号是“XX”,昵称叫“锦”。12月27日接到民警电话,我才知道被骗了,今天(2016年12月28日)来报案。2016年12月23日左向楠向我转账100元、200元,当时他说吃饭打车需要支付宝,我通过支付宝当天给他转了。14、证人证言(1)左某证言证实,我儿子左天楠2014年1月4日从家离开,2016年11月上旬才回家。左天楠回家还给家里弄回来了一台49寸TCL电视,一个电视柜,一台小天鹅洗衣机。他说这些东西是他中奖得来的。(2)张某2证言证实,我2016年5、6月份通过映客认识左天楠的,他说他叫张某2,家里有权有势,后来我跟他确定了恋爱关系,2016年9月份我因为他把工作辞了。他用我的身份证号办了一个手机号,2016年10月份,他以张某2的身份在郑州市和我见的面。后来我发现他没有实话,2016年11月8日我报警了,我给左天楠花了三四万元,左天楠给我打了10万元的借条,我们就各自走了。之后他想跟我和好,2016年12月份左天楠提出要给我买车开店,过了几天他买了一辆白色GOLF轿车给了我。12月18日他给我打了2万元。后三天两头给我微信、支付宝转账,车我已经卖了,卖了三万元。他给我的钱我都花了。左天楠的微信昵称叫“一二一”,微信号“xiaoxiaonannan11”,支付宝昵称叫“楠楠”,账号是“XX”。15、被告人供述称,我在百合婚恋交友网注册了账号,后来没钱花了,就想着以处对象的名义骗女孩钱。2016年11月中旬的一天,我通过百合网给很多女娃打招呼,有一个女娃回复了我,我跟她聊了两句,并给她了一个我提前准备好的微信号xiaoxiaonannan11,我事先在网上找了一个帅小伙的照片用做头像。这个女娃加了我的微信。我给她说我叫张某2,是西安人,在铜川崔家沟监狱二监区当狱警。那个女娃叫贾某,当天我就把自己说成高富帅,还说了很多恭维贾某的话,后来我觉得火候差不多了,就提出处对象,她就同意了。我告诉贾某我的手机号,还让她加了我另一个微信号,并骗她说这个微信是我妈的微信。我冒充我妈跟贾某聊微信,说我家条件很好,有房有车,让她跟我好好谈对象,以后结婚了不用为生活操心。我每天都通过微信和电话跟贾某“谈恋爱”,后来贾某提出和我见面,我就推脱临时有事拒绝了。为了获取贾某的信任,我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给贾某转了三次钱,我说我朋友刘某,帮过我很多忙,让她拿着这些钱买了电视、电视柜、洗衣机送到我家小区。通过这些事情,贾某对我已经深信不疑,并且一心想要嫁给我。2016年12月初的一天,我搜出了北京机场的位置发给了贾某,说我在北京机场,马上要去西班牙马德里了领毕业证。第二天,我说钱包被偷走,让她借点钱给我,贾某说她没有钱。我想着不能把她逼的太紧,就说没钱就算了,我先找朋友借点。后来我就给贾某说我去马德里实际是去考察洗车设备的,还说我准备在西安开一家汽车美容中心,还差30万,问她有没有钱,我和她一起办,一人一半股份,并且暗示她如果不帮我的话,我就会和她分手。贾某就说她帮我借钱,但是她没有借到,我说我在卖汽车美容设备的人那押了5万元,如果到期不能把钱给人家,5万元押金就会被没收。贾某问怎样能帮到我,我让她去贷款,并在网上搜到了一家贷款公司业务员的电话给了贾某。2016年12月中旬的一天,贾某说贷款办下来了,除去手续费后就剩下了65000元,在她的工商银行卡里面。我让她取5000元买一套沙发送给刘某,剩下的钱让他给刘某,还说刘某会换成欧元给我汇过去。贾某和我冒充的刘某在铜川市中医医院门口见面并把银行卡交给了我就走了。银行卡余额5万9千多元,我分两次取了9000元出来,还转了10000元到张某1的银行卡里,之后,我就去西安凯撒宫按摩了。第二天我去郑州往返高铁票花了719元,在ATM机转了两万到张某2的建行卡了。我到渭南后卡里取了5000元出来,又去渭南国贸买了一个玉菩萨,花了2688元,还去嘉豪商务宾馆住了一晚上,用卡刷的房费,花了600元。我还在高楼河信合取了9000元。后来贾某要她的工行卡,我联系了一个出租车司机把贾某的银行卡还给了她。我一共骗了贾某61207元,还产生了70元的手续费。剩下的钱我都从ATM机取出来吃喝玩乐挥霍了。2016年12月10日、18日贾某的支付宝转给张某2的钱都是我操作的,银行卡取现都是我的操作,一些小的消费是贾某网购产生的。2016年12月16日贾某取了5000元买家具,我当时以刘某的身份接收的家具,她给我剩了几百元,剩下的钱我让贾某拿着了。我和张某1是2016年11月份在百合婚恋网上认识的,我自称叫张某2,还是用骗贾某的方法,我骗她说俺妈死了需要买墓地,还说朋友打架把人打伤了,还找了一些其他理由。开始都是以微信钱包转账,我诈骗贾某后,就在支付宝绑定了贾某的银行卡,后面我诈骗张某1的钱就转到支付宝里了,我就拍二维码消费了,我支付宝绑定的手机号是XX,这个手机号是我在郑州用张某2的身份证办理的。通过微信和支付宝骗张某1的钱都有转账记录。我通过支付宝给张某1的300元,应该是让她给我干什么事情了。我以我妈死了,需要买墓地为由从她手里骗了一张浦发银行卡,当时余额114000.33元,她给我说了密码,我买火车票花了382元,在郑州消费了103000元,这里面买戒指花了3万多,戒指在郑州丢了,其他套现了,取现了600元,给张某2转了5000元,在凯撒酒店消费了5000元。2016年12月,我给张某1说我要用钱,让她给我5000元,并给了他贾某的中行账号,说贾某是我朋友,会把钱给我,张某1说有一张100元面额的存不进去,只存了4900元。这4900元我冒充刘某去取东西时,贾某把这4900元钱放在袋子底下给我了。2016年5月份,我认识了张某2,她因为我把工作辞了,还给我花了几万元,后来我两分手了。我一直想跟她和好,10月底我买了一辆白色大众Goolf轿车过户给了张某2。2016年12月份我把从贾某那骗的钱给张某2转了两万元。还将从张某1处骗来的钱分多次转给了张某2。我微信号是“xiaoxiaonannan11”,昵称是“一二一”,头像是张某2抱了一个娃;还有一个微信号是“JJM_HGZ”,昵称是棒棒糖的图案,头像是一个男子带黑帽子眼镜的自拍照;支付宝账号是“XX”,真实名字是贾某。还有一个微信号是mgbth0688,以张某2母亲的身份和贾某联系的。张某2支付宝账号昵称是“张某3”,账号是“155***2528”,贾某的支付宝账号是我登陆着,至于她其它的支付宝号我就不知道了。本院认为,被告人左天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谈恋爱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左天楠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对辩护人辩称其有坦白情节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其家属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二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对其辩护人辩称二被害人对被告人谅解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辩护人辩称被害人与被告人系恋人关系,被告人的行为发生在虚拟网络世界中,且作案时间短,犯罪手段不严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左天楠虚构事实,以谈恋爱为由,实施诈骗,在一个多月的时间诈骗二被害人数额高达252389元,除给张某2转账四万余元外,其余被其挥霍,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故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辩护人辩称被害人缺乏最基本的人身财产安全意识,负有重大过错责任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不能苛求被害人具有很强的财产安全防范意识,且不能以被害人缺乏财产安全防范意识就认定其具有过错,故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左天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至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次性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左天楠继续退赔被害人张某19318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吴玉亭审 判 员 蔡淑芳代理审判员 师美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