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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02民初153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与黄方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黄方平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02民初1530号原告: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中海国际社区中海派6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05443551XL。法定代表人:王知刚,该分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淑娟,女,1990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安庆市人,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一般代理。被告:黄方平,男,1977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诉被告黄方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原告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2元,减半收取计86元,由原告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吴菁菁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素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