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02民初7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原告李锦平与被告党宏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锦平,党宏泰,王榆枝,高文秀,刘振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7169号原告:李锦平。被告:党宏泰。被告:王榆枝。被告:高文秀。被告:刘振雄。原告李锦平与被告党宏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下落不明,案件事实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叶 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梅亚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