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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02民初7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原告李锦平与被告党宏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锦平,党宏泰,王榆枝,高文秀,刘振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7169号原告:李锦平。被告:党宏泰。被告:王榆枝。被告:高文秀。被告:刘振雄。原告李锦平与被告党宏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下落不明,案件事实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叶 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梅亚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