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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1民特3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罗君与重庆市建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殊程序:其他民事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罗君,重庆市建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1民特366号申请人:罗君,男,汉族,1971年5月5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军,重庆东尼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被申请人:重庆市建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王牌路袁家墩2号,组织机构代码91500101711665965B。法定代表人:牟建兴,男,汉族,1965年3月22日生,住重庆万州区。申请人罗君与被申请人重庆市建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案,因申请人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申请处理。审判员 夏 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崔美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