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民初46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赵某某与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项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3民初4604号原告:赵某某,男,1959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项某某,男,196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原告赵某某诉被告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后,原告赵某某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审判员 钱家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常 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