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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民初46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赵某某与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项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3民初4604号原告:赵某某,男,1959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项某某,男,196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原告赵某某诉被告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后,原告赵某某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审判员  钱家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常 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