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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523民初19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苏晓东与余家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晓东,余家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23民初1998号申请人:苏晓东,男,1973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和县。被申请人:余家新,男,197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和县。申请人苏晓东与被申请人余家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苏晓东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余家新所有的银行存款200,000元价值予以冻结或对其同等价值的房地产予以查封。申请人苏晓东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余家新所有的银行存款200,000元价值予以冻结或对其同等价值的房地产予以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彭 俊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周盼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