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92刑初17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李国印、张强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92刑初175号被告人李国印、张强盗窃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作出(2017)豫0192刑初175号刑事判决书。现因刑期折抵时间、刑期起止时间有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正文第6页第十八行、第十九行“先前羁押的7日予以折抵后,即自2017年7月11日起至2017年12月3日止。”;现更正为“先前羁押的35日予以折抵后,即自2017年7月11日起至2017年11月5日止。”。审 判 员 孟 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段晶晶书 记 员 郑 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