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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92刑初17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李国印、张强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92刑初175号被告人李国印、张强盗窃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作出(2017)豫0192刑初175号刑事判决书。现因刑期折抵时间、刑期起止时间有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正文第6页第十八行、第十九行“先前羁押的7日予以折抵后,即自2017年7月11日起至2017年12月3日止。”;现更正为“先前羁押的35日予以折抵后,即自2017年7月11日起至2017年11月5日止。”。审 判 员  孟 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段晶晶书 记 员  郑 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