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1刑初3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6-15
案件名称
被告人陈某、肖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的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1刑初331号被告人陈某、肖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作出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3页第5行至第6行“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现更正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审判员 黄德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培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