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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刑初3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6-15

案件名称

被告人陈某、肖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的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1刑初331号被告人陈某、肖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作出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3页第5行至第6行“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现更正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审判员  黄德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培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