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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6执14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桥支行、华展公司、北方公司、潘佐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6执1488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桥支行(以下简称“农商红桥支行”),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明华里17-103。法定代表人:郭军辉,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张炳文,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包海慧,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天津市华展糖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展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39号。法定代表人:潘佐盛,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天津北方糖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悦恒道9号。法定代表人:张建新,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潘佐盛,男,1958年12月21日出生,壮族,住天津市和平区。申请执行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桥支行与被执行人华展公司、北方公司、潘佐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15)红民初字第699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礼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樊双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