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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02执3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吕丰收、邵奎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丰收,邵奎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02执388号申请执行人吕丰收,男,1953年8月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邵奎学,男,195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吕丰收与邵奎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吕丰收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1102民初1604号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蓝晓娜二一〇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宿晓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