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02执3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吕丰收、邵奎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丰收,邵奎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02执388号申请执行人吕丰收,男,1953年8月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邵奎学,男,195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吕丰收与邵奎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吕丰收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1102民初1604号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蓝晓娜二一〇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宿晓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