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82民初76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7660陆佳与孙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佳,孙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7660号原告:陆佳,女,1992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所地张家港市。被告:孙凯,男,1991年5月9日生,住所地张家港市。原告陆佳诉被告孙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且经本院催交,原告仍未缴纳。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陆佳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沈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成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