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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2民初76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7660陆佳与孙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佳,孙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7660号原告:陆佳,女,1992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所地张家港市。被告:孙凯,男,1991年5月9日生,住所地张家港市。原告陆佳诉被告孙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且经本院催交,原告仍未缴纳。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陆佳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沈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成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