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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7民初386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0-22

案件名称

纪现华、石运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纪现华,石运磊,张敬远,石德连,陈茂娟,石运强,王维波,刘树吉,王言玲,李世玲,张树钢,李克德,孙程,徐恒文,莒南县润兴农机配件有限公司,山东旺鑫铸业有限公司,临沂程鑫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临沂利威机械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7民初3864-1号申请人:纪现华,男,1975年4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南县。被申请人:石运磊,男,汉族,居民。被申请人:张敬远,女,1991年6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南县。被申请人:石德连,男,1964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南县。被申请人:陈茂娟,女,1962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南县。被申请人:石运强,男,汉族,居民。被申请人:王维波,男,1961年6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南县。被申请人:刘树吉,男,汉族,居民。被申请人:王言玲,女,1966年3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被申请人:李世玲,男,1964年8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南县。被申请人:张树钢,男,1969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南县。被申请人:李克德,男,汉族,居民。被申请人:孙程,男,198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南县。被申请人:徐恒文,男,1963年6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南县。被申请人:莒南县润兴农机配件有限公司,地址:莒南县十字路街道东兰墩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552213266T。法定代表人:石运磊。被申请人:山东旺鑫铸业有限公司,地址:莒南县岭泉镇渰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7574884153。法定代表人:刘树吉。被申请人:临沂程鑫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地址:莒南县经济开发区西六路北段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69442603X6。法定代表人:石运强被申请人:临沂利威机械运输有限公司,地址: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彭家扁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3342941682。法定代表人:李克德。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存款或价值相应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已经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1、冻结被申请人石运磊的存款592000元。期限为一年。2、查封被申请人石运磊的车辆(鲁Q×××××)。期限为二年。案件申请费3480元,由申请人纪现华负担。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 帆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靳如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