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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24执恢7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魏章才与王德友不当得利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汪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汪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24执恢72号申请执行人魏章才,男,1955年7月14日生,汉族,农民,现住汪清县。被执行人王德友,男,1977年2月28日生,汉族,农民,现住汪清县。申请执行人魏章才与被执行人王德友之间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权利人魏章才于2012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标的0.155万元。本院受理后,2014年10月17日,因被执行人王德友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本次终结执行。2017年7月18日恢复执行,被执行人王德友交付执行0.157万元,此款已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魏章才。本案执行结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予以结案。执行员  邹忠建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梁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