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22民初193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王艳东与管丽军、王力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艳东,管丽军,王力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322民初1930号原告王艳东,男,197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梨树县。被告管丽军,男,198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梨树县。被告王力梅,女,1983年4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艳东诉被告管丽军、王力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艳东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艳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艳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7元,由原告王艳东负担。审判员 陈明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