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626民初10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东山县广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张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山县广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6民初1062号原告:东山县广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东山县西埔镇西坑村备战路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6337532459Y。法定代表人:林建忠,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寿忠,福建劲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毅,男,1988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东山县。原告东山县广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立案。原告东山县广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以与张毅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东山县广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诉,系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东山县广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东山县广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洪艺芯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吴丹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