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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91执27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3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2750上海悦达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苏州拿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悦达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拿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591执2750号申请执行人:上海悦达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军。被执行人:苏州拿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萍。申请执行人上海悦达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拿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该案(2014)园商初字第0287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拿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拿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97947.00元。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江福禄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 琪第2页,共2页第1页,共2页 来源: